有,每年都有的。对于高中贫困生,国家非常重视,出台了多项政策帮助他们解决上学的经济问题,以让他们能安心学习,顺利考入大学,早日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具体的助学金政策需要学生向学校申报,申报时间学校会同一时间通知。更多内容可向班主任详细了解。
以下是国家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东部地区为1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西部地区为30%。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分为2-3档。第六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中部地区为20%。其中。财政部、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制定本办法,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东部地区为1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第六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分为2-3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西部地区为30%。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中部地区为20%。其中。财政部、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