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临帖:提供楷书、隶书、行书三个字帖,考生任选其一临帖,须按顺序通临,不得增字和减字。
创作:1.考生根据指定内容自由创作。
2.正文部分任选一种书体进行创作,落款部分以行书创作。
3.章法:纵幅,竖写。
4.严格按规定内容书写“正文”与“落款”,不得增字和减字;“落款”内容中不得出现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