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种:
评估作价:找专业、权威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价值入股。
2.协商作价:各出资方通过协商,确定技术的价值入股。
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自1997年7月4日起施行)》: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三、干股:干股是指对某种特殊人物,不要他出资,却算他入了若干股份,也参与分红。至于干股是否拿工资,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协议规定干股、实股都有工资,那么干股是可以领工资的。
四、他出的资金等于你的技术价值,就很公平。他的资金小于你的技术价值就对你不公平了,因为利润一般是按各股东占得股份比例分的。
一、两种:
评估作价:找专业、权威评估机构,评估技术价值入股。
2.协商作价:各出资方通过协商,确定技术的价值入股。
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自1997年7月4日起施行)》: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三、干股:干股是指对某种特殊人物,不要他出资,却算他入了若干股份,也参与分红。至于干股是否拿工资,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协议规定干股、实股都有工资,那么干股是可以领工资的。
四、他出的资金等于你的技术价值,就很公平。他的资金小于你的技术价值就对你不公平了,因为利润一般是按各股东占得股份比例分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的出资应当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你所说的”技术“入股,现有的规定为”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
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自1997年7月4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以技术入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四条 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技术范围; (二)为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 (三)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对该项技术合法享有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保证公司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四)已经通过国家科委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认定。
另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需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但根据我的经验,您设立公司无法达到上述条件,所以”技术入股“无法满足您的要求。那就需要解答您”干股实股“的问题:
设立公司需要”本钱“(法律称”注册资本“),本钱当然由股东来出,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比如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的公司,有两个股东,每人出资50万,一个以现金出资,一个以厂房出资。设立成功后工商局登记就会显示各方的出资方式以及数额。这样出了钱或物的拿的都是实股。如果在设立这个公司过程中有人称其有”关系“可以帮助公司推销产品,增加盈利,但不出钱,经三方商量,这个有关系的人也作为股东,工商登记出资20万,占20%,实际上他并未出钱,那他的就是”干股“。
”干股“是有风险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股东有实际出资的义务,只拿干股不出钱是可能被起诉足额出资的。甚至有可能被工商罚款。除非,其他股东代干股股东出了资,但手续上显示还是干股股东自己出资的,这样好一些。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
1、你的技术能够占多少股由你们自己商量(具体比例没有规定,就看你的技术值多少钱啦,一般来说,对半分还是划算的),但工商登记中不出现技术出资的字样,只写实际的现金、货币等出资,你占多少股由其他股东代你出钱;或者你不作为公司的股东,让他们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与公司签订一个合作协议,约定你出技术,然后给你一定的报酬(具体数额当然要自己商量着看了)
2、如果采用第一种方式,那你就拿的是”干股“,如果办的不严谨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3、关于工资。拿不拿工资和是不是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公司成立后公司聘任你为员工,则你可以拿工资,反之则不拿,完全取决于你和其他股东之间的约定啦。
详情扣扣11925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