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办的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到县里补办,甚至可以在省内任一派出所办理。到2017年7月可以全国办理。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管理相关规定,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单位,对所辖区内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只有派出所无法办理的业务才交由公安局办理。(各区县逐步实施同城化,即可以到本县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因此应当在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因需要现场制作所以交由公安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各地都会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身份证办理地点,有的是各乡镇的派出所,有的直接在县城公安局或城关派出所设立办证大厅。
看你自己当地的情况了,外地人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