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男方离婚后、前妻带有一个女儿。如果去世后。现任妻子与女儿、财产会怎么分配、

2024-12-27 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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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儿不存在前女儿,女儿永远是女儿,在她成年之前,父亲一直有抚养他的义务,如果死亡,也有分得财产的权利。一个家庭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是各自一半,所以男人死后他只有处理他自己的财产的权力,即这个家庭的一半财产他可以处理分配,他自己的财产中一半是传给女儿,一半是传给配偶。所以女儿如果只有那一个的话,应该是分得这个男人现在家庭财产的1/2X1/2=1/4,这个现任妻子财产是1/2+1/2X1/2=3/4。以上是法律角度。如果是现任妻子和女儿都是比较善良,不计较的人,都是自己协商,怎么都可以的。另外以上所说家庭财产夫妻双方各一半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一方,不能计入共同财产。

回答2:

“前女儿”有继承权!
1、这个要从法定继承人说起。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是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定,即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发生的遗产继承。
2、遗嘱继承。
a、《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b、一般人设立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也不一定要公证。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c、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绝对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结论:本问当中的现任妻子和前妻所生女儿均有继承权,发生继承时一般平均分配遗产;可以设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不当然的需要公证,当然公证了跟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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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女儿永远是女儿,不分前后的。在她成年之前,父亲一直有抚养他的义务,如果死亡,也有分得财产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各自一半,所以男人死后他只有处理他自己那部分财产的权力,即这个家庭的一半财产他可以处理分配,他自己的财产中一半是传给女儿,一半是传给配偶。所以女儿如果只有那一个的话,应该是分得这个男人现在家庭财产的1/2X1/2=1/4,这个现任妻子财产是1/2+1/2X1/2=3/4。当然,若是立遗嘱的话另论。如果是现任妻子和女儿都是不计较的人,可以自己协商。

回答4:

前女儿是有分财产的权利的,如果有遗嘱如果遗嘱为自愿的应该就按遗嘱分了。最好是去咨询下当地的机构。

回答5:

有的哦,连私生子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何况只是前妻的孩子呢,不立遗嘱,好像同现在的子女是一样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