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网上作业2,国家税务。求解

2024-12-26 2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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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福建师范网络教育学院《中国税制》参考答案判断题:1、对 2、错 3、错 4、错 5、对 6、对 7、对选择题:1、ABC 2、ACD 3、ABD 4、B 5、ABD 6、A 7、ABCD第一大题:计算过程及结果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一、收入总额5000
二、扣除项目金额
1、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为500
2、开发成本1500
3、开发费用=400-10=390(说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已包含在“开发费用中”,不必另行考虑)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000*5.53%-5000*0.05%=274
(说明: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已计入管理费用,即已包括在”开发费用“中,所以要减除掉)
5、其他扣除项目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20%=(500+1500)*20%=400
(说明:楼上计算时将开发费用也作为计算的基础是不对的)
6、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00+1500+390+274+400=3064
三、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5000-3064=1936
四、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936/3064=63.19%
五、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1936*40%-3064*5%=621.2第二大题:一、销售收入3000万元
二、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0万元。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00+50+200+150+50=550万元。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 %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 %以内计算扣除。
80+(100+550)*5%=112.5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165万元
5、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 %的扣除。(100+550)*20%=130万元
合计扣除项目金额=100+550+112.5+165+130=892.5万元
三、计算
1、增值额=3000-892.5=2107.5万元
2、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例=2107.5/892.5=236%
3、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算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额乘以60%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35%
应纳土地增值税=2107.5*60%-892.5*35%=1264.5-312.375=952.125万元第三大题:一、张某净收入=(企业获利-企业所得税-承包费)*60%+月工资*12=(120000-120000*25%-60000)*60%+1000*12=30000
由于月工资部分低于2000,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某个人所得税=(承包经营所得-费用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18000-800*12)*10%-250=590
二、李某净收入==(企业获利-企业所得税-承包费)*40%+月工资*12=(120000-120000*25%-60000)*40%+1000*12=24000
由于月工资部分低于2000,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某个人所得税=(承包经营所得-费用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800*12)*5%=120
三、两人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90+120=710

回答2:

作业能不能自己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