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交易的规则是什么? 期货交易规则
一、风险管理办法
1、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 的保证金。燃料油(3570,-168.00,-4.49%)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 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 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 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 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当燃料油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 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 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 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当某期 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 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时,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调整及交易保证 金收取对应如下表: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 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 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 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 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 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 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 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 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 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 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 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 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 公司)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 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3、价格大幅波动时的风险管理
采取措施: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出金,暂停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当某燃料油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2%;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 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 到14%;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6%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 或不同比例、部分 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 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 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