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代理人无力支付债务,仍应该由被代理人自行负责偿还,代理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此案中只要A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18岁,精神正常等),那么欠款就应该由A亲自偿还。
2、据此,就您提供的材料,让A的父亲承担还款责任是不太合适的。只要债务人尚在人世,就应该由他承担经济类债务,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死亡,则由其财产继承人承担。跟代理人没有关系。
易法通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的说法是错误的,A的父亲代理A在调解书上签字,该后果由A承担,并非是其父亲。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
应诉代理人与债务担保人不一样,不需要为被代理人承担债务风险。
1、代理人与担保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2、代理人不需要为被代理的人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存在风险。
3、只要A父亲未承诺替A履行还款义务,就有权拒绝,法院的说法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