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货款钱,没欠条,通话录音可以起诉他吗

2024-12-14 15:55:5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通话录音可以起诉,只要录音有效的话。只要录音有效且能证明欠款事实,则可以做为欠债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录音是否有效,主要看来源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第二十一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回答2:

通话录音可以起诉,只要录音有效的话。只要录音有效且能证明欠款事实,则可以做为欠债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录音是否有效,主要看来源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扩展资料:

案例:

起诉朋友借钱不还 借款借据仅有三段借款电话录音

朋友借钱,到期后却耍赖不还。珠海男子将朋友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但由于自己没有提供相应的书面借款借据,仅有三段借款电话录音。南都记者昨日从斗门法院获悉,法院认为,电话录音无法证实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判决驳回还款诉讼请求。

借钱到期不还

2012年6月,被告以没钱还信用卡透支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应被告的请求向被告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打入借款7000元(通过ATM机现金存款的形式),约定一个月内归还,超期则按15%计算年利息,且被告在2015年3月口头承诺逾期归还则加偿5元/日的违约金。

由于考虑到与被告是朋友,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借款给被告时并没有要求被告书写借款凭证。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款,故起诉要求还款。

为证明其主张,小周向法院提交了他与被告之间的三次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斗门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

借债方否认

被告阿南则辩称:他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所提交的三份录音材料显示,原被告在通话的过程中一直提及第三方李某,涉案债务是第三方李某欠原告的债务,而非被告欠原告的债务。

斗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被告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原告称并未与被告签订借款借据,而其提供的三份录音材料显示,原告在与被告通话的过程中,一直催促被告代其向第三方追讨借款,并建议被告在第三方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下,起诉第三方。

双方并未在录音中提及被告借款的经过、理由、用途等情况,无法证明双方有形成借贷关系的合意,也无法与原告在庭审过程中陈述的借款经过相互印证。

原告申请本院调取的被告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交易流水,也仅能反映被告名下的两张信用卡在2012年6月25日有存款记录,却无法证明该存款系原告存入被告账户的借款本金,亦无法证明该存款记录与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之间的关联性。

被告对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予以否认,而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原被告间实际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于原告的主张,应当不予支持。

近日,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件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要注意保留书面凭证

斗门法院民一庭法官提醒公众,债权人主张债权,必须对债权真实存在负举证责任。在借款过程中,债权人一定要让债务人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以代替现金支付方式,对于大额款项,还应保存汇款凭据等,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不能因为双方系亲戚、同事、亲属、朋友等关系而忽视书面证据的保存。否则,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在没有借款凭证,又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诉请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人民网-起诉朋友借钱不还 借款借据仅有三段借款电话录音

回答3: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回答4:

可以起诉,起诉的条件很低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就可以起诉了,对证据没有过多要求。所以录音证据可以起诉的。
不过录音这种证据,如果对方质疑的话,需要申请司法鉴定,这是要钱的,而且要好几千。由申请人先支付,最后败诉的人承担鉴定费用。比如说,对方说你这录音是假的,你就要申请司法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证明证明该录音是真的。你支付鉴定费。等最后你胜诉了,法院会判决对方承担鉴定费用。当然,如果败诉了,鉴定费就你承担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满意的话还请采纳。

回答5:

按照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一样都列为证据,但是没有欠条的通话录音是否足够作为定案的依据,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去判断的。换言之,就是只有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是否充分,是需要考虑的,因为你需要解决欠款金额、通话录音的时间、对方是否曾经还款等等一系列问题。如有疑问,建议向当地律师咨询诉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