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因操作失误导致自己死亡。怎么赔付?60岁以上。

2024-12-20 11:46:4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砖厂是企业,死者的亲属可以为死者申请工伤,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赔偿的。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回答2:

如死者已年满60周岁,不属劳动关系,属雇佣关系,公司买的意外险保险公司赔经公司,死亡应按人身损害赔偿。

应赔偿
一、抢救费用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回答3:

北京律师团队的求助问题,现简要说一下本人的看法:
1、死者如果没有办理过退休手续、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可以申报工伤。反之,则直接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

2、六十岁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是否退休,年龄仅是可以退休的条件,不是必须退休,法律也没有强制性规定六十岁之后没有劳动权、不构成劳动关系

3、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收集初步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认定了劳动关系后不妨碍工伤的申报

4、意外险属于商业险,与工伤相关补助不重叠,互不影响

回答4:

1.关于离退休人员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异。
2.如北京市、厦门市,天津市等地明确规定不得认定工伤。而上海市等地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支付。另外,如河北省等地没有就离退休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情形单独作出规定。
3.只能说存在地区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