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以个人名义挂靠有资质的物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吗?

2024-12-28 09:51:4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挂靠是不可能的因为违法,一般都采用合作的方式,而且2017年国务院就取消物业行业的所有资质和证书了,所以物业提供正常服务不需要任何所谓的资质和证书,一般物业服务的税率是6%增值税+<1%附加税。所以,如果算上财务成本,至少不会低于7%,一般那种大型物业公司你就不要想合作的事了,我在成都这边合作的一家公司叫成都实强物业,含税7.5个点,可以说很低了,回款都是当天。还有些公司是按人头收管理费,一般250—350元1个人,这种算下来很不划算占到9.10个点了。反正我个人觉得,高于9个点的都是耍流氓,为避免广告嫌疑,自行去百度联系方式哈。望采纳。

回答2:

法律是不允许的,依据我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这一禁止性规定,是 不允许个人挂靠或借用物业公司的资质的。
实际生活中,以个人名义挂靠有资质的公司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双方承担的法律风险都很巨大,很容易出现纠纷的。

回答3: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在法律上是允许,但承担的法律的后果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