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后,如果能够送达给被告,不需要公告送达。如果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也有公告期,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了,是由被告出执行费的,不要预付,而且之前判的诉讼费如果是被告承担,你还可以去法院退诉讼费。
如果被告缺席法庭的审判的话,是要有公告期的,一般公告是两个月,在判决书下达之日起两个月视为送达,再加上判决书中的履行期限,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中顾法律网
寇律师说得不全面,容我废话几句,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缺席审理的话,有可能是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被告拒绝参加庭审。这种情况下,判决书是能够直接送达给当事人,而不用发公告。另外公告期限不是两个月,准确的而是60天。
看你追问中说你已经交过两次公告费的话,那说明被告确是下落不明,至于公告费就不用再交了。公告费及诉讼费到底由谁承担,是要看判决的,但是这些费用一般是原告预支,被告返还,或在执行中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