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条件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2024-11-25 07: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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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五区的永久居留证(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除外),并工作在城市生活;
(二)在五城区的城市至少3年的结算;
(三)家庭年收入不超过38,000元;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未婚
申请人必须是40岁。
直系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的家庭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
结婚三年的申请人,申请人和他或她的配偶没有住房,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合并他们的父母或子女的年收入。
注意:1,市委,市政府超过识别的农民工是不受上述①的应用,(2)小点的家庭条件。 2审计保护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琅岐经济区,马尾区范围内的清单中。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为我市五城区户籍;
②日期前的应用5年来购买或出售的商品房;
③申请人或他或她的配偶已享受政府的政策性住房的价格;
④虽然申请人及其配偶离婚,但离婚不到2年; BR />⑤申请人和离婚的配偶至少2年,但离婚前一方已享受政府的政策性住房的价格;
⑥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是不成立的城市的水平。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工作正常化接受,有没有最后期限,常年可申请受理工作。愿望的人,如果你符合条件,你可以提出申请的街道居住的地方(社区??)接收的形式。

回答2:

回答3: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