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 我签的一年的劳动合同 刚工作4个月要接触合同,请问一下情况合理吗?

2024-11-26 12:53: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公司的做法有正确的部分,但也可能存在问题。
问题1: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属于违反劳动法的。(原因不充分,因为谈恋爱,国家规定自由恋爱,工资规定不准恋爱,明显是不合理的制度。)
问题2: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就要支付1个月违约金;
问题3:工龄补偿应该双倍补偿;(公司的理由不充分);
问题4:有没有上社保,如果没有就要补缴。
以上4个问题,如果公司有其中一条,你就可以到劳动局要求仲裁,恢复你的工作岗位或给你合理的经济补偿。

回答2:

刚工作4个月是补偿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4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3:

合法 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1 46 47条。

回答4:

如果你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是有权利提出解雇的。你不知道的情况下,但是公司又出了文的或者员工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只能说也许你进公司的时候对公司的相关规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