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法通解答: 技术资料专用章只使用于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中,对于以公司名义或项目名义签订的合同,无实质性效力。一般在单位的技术资料专用章管理规范中都会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技术资料专用章是不能代替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这样的合同没有得到公司追认的话是没有用的。
严格来说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