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撞了,人受伤了,车子被撞坏了,对方全责,对方说找他们保险公司!我该怎么办?

2024-11-26 11:43: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认定是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先由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有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情况,受害人是可以直接联系对方保险公司的,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费用。
法律分析
从情理和法理上考虑,责任方应赔礼道歉。另根据法律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的基本顺序是,如果机动车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责任的,先由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会根据购买的商业保险,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由责任人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双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费用,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如果造成残疾了,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如果没有就医治疗,则是抢救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2:

先要确定事故责任,然后交警会确认各自分担多少。这些你都没提及,如果没走这个程序,请走一下。因为就算打官司,也要确定责任分担的。

然后至于你的损失,可以问保险公司要,也可以问肇事者要,你看哪个方便。

肇事者的态度不好,以后上庭要举证,会对他们不利,可能会多赔一点。

以后碰到这个案子,一定要一出事就往交警的正规程序走,留下证据,

回答3:

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服,只能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去法院起诉,对车辆价值或者损毁情况进行重新鉴定,并要求赔偿。

回答4:

有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一般是到法院起诉,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不要再费劲找保险公司了,车评估推定全损是车不值当修了,修车费比车价值高。

回答5:

我以前是给某电动车做售后的,经常有这样人来,推着几乎报废哦电动车,我们可怜的顾客说,那个开车的把我撞了,我起来跟他理论,结果人家根本不理会我,都不正眼看我,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之后就没他什么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