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即赠送他人的东西,他人加以利用或者反过来报复赠与人或其家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例如,养父母将房子赠送养子,养子却将他们赶出去。但是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从上面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看,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是可以要回赠与他人的财物,除此以外,不能要回财物。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任意撤销表现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即赠送的财物办理好转移手续,赠与人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赠与人不可以要回财物。部分转移权利的,剩下未转移权利的部分可以要回财物。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小贴士: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物权利未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
2、赠与人在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依法要求返还赠与物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5条、186条、192条、193条、194条、19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