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为C级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的2个月为整改期;整改结束后10日内,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和工程监督总站。同时,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建设单位不得向信用评价为C级的施工企业发售铁路施工招标文件。
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重点控制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原因进行分析,确认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经建设单位约谈后施工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建设单位可以向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提出暂停施工企业1-3个月投标资格的建议。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汇总初审建设单位建议并提出建议,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由总公司研究确定。
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或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较大不良行为的从业人员,直接清出铁路建设项目,并在公布期限内不得在总公司管理的任何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