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里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事项 前往港澳通行证核发(仅有审核权)
责任单位 宜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审批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调查、出具意见(40天)——将申请材料送至宜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民警复核、处领导出具意见、局领导出具意见(20天)——将申请材料送至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审批、制证——申请人前来办理。
申报材料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照片2张;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香港、澳门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邀请信;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夫妻团聚类,须提交合法夫妻证明。照顾老人类,须提交与被照顾老人的合法亲属证明、被照顾老人在港澳无子女证明。 无依无靠老人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明、老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无依无靠儿童投靠类,须提交与被投靠者的合法亲属证明、儿童在内地无依靠的证明。继承产业类,须提交被继承人合法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及申请人合法继承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合法凭证。
承诺时限 90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权
预约服务电话 3292144
监督电话 3216738、3216742
可以啊,到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去办
县级可以办理,
公安局,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