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是法庭的必经阶段,只有经过双方各自的陈述,法官才能从中了解具体案情,以确定最终裁判的结果。庭审并不是简单的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就可以了,原告还需要对其主张的事实与理由等等进行陈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不用了,都商量好了
被告抗辩的就要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