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
2009年,又改为三天。
2014年清明节假期为4月5日至4月七日。
综合来看,清明节假日安排,应以国家办公布为准。
2010年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2011年清明节:4月3日至5日为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2012年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2013年清明节:4月4号,4月5号,4月6号。
2014年清明节: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7日(星期一)共三天。
2015年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自2010年起,清明节调休三天
清明节不可能放假三天。法定假一天,调休两天,连续休三天。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