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稳定性研究涉及的测定不外乎含量测定、有关物质测定、溶出度测定三个主要方面。含量测定的RSD应当在2.0%以内,这是紫外测定的一般规定,可以看一下《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溶出度测定结果的RSD应当在10%以内,释放度测定第一个时间点的RSD应在20%以内,其它时间点的RSD应在10%以内。这些要求没有具体的技术指导文件要求,在“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和“缓控释制剂研究的指导原则”中有说明,在新审中心的技术培训讲座中有相应的说明,但没有官方文件。
这个与要求高低有关系,最低要求只是初步定性用的,相对标准偏差应≤10%。
定量分析一般要求标准偏差为≤5%,稳定性试验相对标准偏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