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但是不能要求公司的经济补偿。
2、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2011年11月22日-2012年11月21日 ,你可以要求公司的赔偿,大概是你11个月的工资。
除此以外应该没有别的了
1,第37条,“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但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2,第82条雇主从雇员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少于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雇员的工资的两倍。 11月22日,2011年11月21日-2012您可以要求赔偿的公司,大概11个月的工资。
另外不应该有更多的
每家公司都提供了不同的要求您的公司的工作人员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