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计件工视为非全日制用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只要双方有口头协议即可,随时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如果押工作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辞职的书面文件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辞职通知书”,而不宜使用“申请书”字样。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权利,只要依法提前通知,无需对方回应。辞职的理由可有可无,如想说明,“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也可以。
如果使用“申请书”字样,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是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要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为确保辞职行为万无一失,还是推荐使用“通知书”。
通知形式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
①发送电子邮件至主管领导,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和自己,这样已发送的邮件会保存在自己的电子信箱中;
②将纸质的辞职通知书亲自交给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不过这种形式不利于取证;
③为防止用人单位矢口否认,可以将纸质的辞职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至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并在快递单上标明“辞职通知书”,留存好底单,同时要求签收回执和短信通知。这样即使用人单位拒绝签收,劳动者也可依据回执和短信,证明完成了通知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不需要,你可以获得双倍的劳动报酬,并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已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所以你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所以你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你两倍工资。
你现在是不想在那里干?还是,如果转正了就可以继续干下去,?或者是要提醒老板给你转正呢?
如果真不想在那干了,就问人事是要提前几天的。没签合同的估计提前一个礼拜就ok了。
但没签合同,啥协议也没确实也对自己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