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5月1号至今在一家私营房产企业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应如何赔偿

2024-12-25 16: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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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自行搜集你在这家企业工作的证据,向他索要双倍工资,关于你所说的合同问题请参照:
劳动部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调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第47条 由于各用人单位千差万别,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规定也就差异很大,因此,国家不宜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目前,各地、各行业制定并向企业推荐的劳动合同文本,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些劳动合同文本只能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你看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回答2:

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合同肯定也不会给你们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补偿 ;
介于你们的情况,觉得以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为理由辞职,然后要求双倍工资和社保补偿。
请掌握好一切对你们有利的证据材料。

回答3:

1、你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可以主张自入职之日起单位应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3、目前建议不想签合同的员工以不交社保、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工作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也可到相关劳动监察部分进行投诉,以求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