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社保缴费基数变动
http://news.hr369.com/area/20130123/160722.html
部分社保缴费基数变动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部分缴费基数将从2月起同步调整。
据悉,列入本次调整范围的主要是部分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具体来说,全市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将从1310元调整至1470元;市及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含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470元的,将调整至1470元,其他各县(市)原缴费基数低于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至最低工资。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必重新申报。人社部门提醒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务必作好相应调整,尤其是参保人员通过银行扣款方式缴纳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请及时将费用存入银行卡,避免缴费不足而影响待遇。
二、
宁波大市六区(老三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范围内(余姚、宁海、象山、奉化等地除外),企业职工的五险缴纳比例分别是: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12%,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11%,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2%,职工缴纳1%(农村户口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0.7%,职工不用缴纳;
工伤保险:企业缴纳社保缴纳基数的0.6%—2.1%,职工不用缴纳,具体还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最低与最高(元)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1908—9537 12% 8%
基本医疗保险 1908—9537 (10+1)% 2%
失业保险 1908—9537 2% 1% (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 1908—9537 0.70% 不承担 /
工伤保险 1908—953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
养老 1470 12% 8% 176.4 117.6
外来 大病 1908 (2+0.5)% 不承担 47.7 /
务工 失业 1470 2% 不承担 29.4 /
险 生育 1908 0.70% 不承担 13.4 /
工伤 1908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宁波 现在最新的基数是。
基本险
险种 基数 单位比例 单位金额 个人比例 个人金额 合计
养老 2166 14% 303.2 8% 173.3 476.5
医疗 2166 11% 238.3 2% 43.3 281.6
失业 2166 2% 43.3 1% 21.7 65
生育 2166 0.70% 15.2 15.2
工伤 2166 1% 21.7 21.7
合计 28.70% 621.7 11.00% 238.3 860
这份是最新的。2013年5月份基数调整以后的。
到5月份才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