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是180日?

2024-12-14 13: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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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规定均为180日,不是半年。

回答2:

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必须是从开票日期起到最后认证日期止180日之内。

回答3:

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必须是从开票日期起180日之内。(注意:不是半年)
进项税额抵扣:在认证当月

回答4:

一般来说都是半年的,看你各地的税务局的跪地不同咯

回答5:

对啊,18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