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居住权

2024-12-14 14: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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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居住权在法律上实质是不动产(房屋)的使用权,性质类似于承租权,因此可以将居住于同屋的非户主(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的户主为房屋所有权人)视为不支付租金的租客。针对本案,由于原房屋所有权人老父(以下简称为父)已经过世,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对房屋进行分割;若遗嘱丢失且为经继承人认可的则视为没有遗嘱,房屋根据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割。
  法定继承程序,是先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将房屋的所有权一半归老母(以下简称为母),若该房屋定性为父个人财产的则跳过上述母对房屋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由母、子、女三人对房屋进行分割。法定继承分割的,继承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原则上是平均配分,但考虑到特殊人群的可以多分配。

  其次,遗嘱必须是本人所写(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您所述补写遗嘱的行为是无效的。母是无权代替父对父的财产进行遗嘱分配的。母仅有权通过遗嘱,将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进行处分。

  因此,据您所述,在遗嘱内容不详(视为遗嘱遗失)的情况下,母、子、女根据法定继承程序继承父的财产。至于房屋的归属,也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则房屋属于母、子、女三方,任何一方无权处分整个房屋。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供以下法律供您参考: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回答2:

您好。

  首先,居住权在法律上实质是不动产(房屋)的使用权,性质类似于承租权,因此可以将居住于同屋的非户主(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的户主为房屋所有权人)视为不支付租金的租客。针对本案,由于原房屋所有权人老父(以下简称为父)已经过世,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对房屋进行分割;若遗嘱丢失且为经继承人认可的则视为没有遗嘱,房屋根据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割。
  法定继承程序,是先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将房屋的所有权一半归老母(以下简称为母),若该房屋定性为父个人财产的则跳过上述母对房屋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由母、子、女三人对房屋进行分割。法定继承分割的,继承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原则上是平均配分,但考虑到特殊人群的可以多分配。

  其次,遗嘱必须是本人所写(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您所述补写遗嘱的行为是无效的。母是无权代替父对父的财产进行遗嘱分配的。母仅有权通过遗嘱,将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进行处分。

  因此,据您所述,在遗嘱内容不详(视为遗嘱遗失)的情况下,母、子、女根据法定继承程序继承父的财产。至于房屋的归属,也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则房屋属于母、子、女三方,任何一方无权处分整个房屋。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供以下法律供您参考: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回答3: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回答4:

居住权不可以出租拆迁和买卖,如果有遗嘱最好亲自看一下。没有遗嘱可以法定继承,要求平均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