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家庭住址指现在的居住地址,所以应填现在居住的房子地址。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
常住户籍所在地就是你户口本(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户口管理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指户籍登记地。而经常居住地和暂住地本质上都属于流动性质,只不过经常居住地相对于暂住地而言,居住的时间长些而已。
如果你在外地生活,这个地址那怕居住的时间很长,也只是经常居住地,不是常住户籍所在地。你应当填户口本上的住址。
如果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
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例如:某人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其父母是该县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县。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福建农林大学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福建农林大学。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福建农林大学(居住地)。
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扩展资料一般情况下,户籍填写是以户口本为准,如果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如:江苏省东台市、浙江省义乌市、四川省都江堰市。而身份证上面的,则是居住地,不一定就是户籍地。
现家庭住址指现在的居住地址,所以应填现在居住的房子地址。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扩展资料:
家庭地址的户口登记如下:
户口登记分为三类:
与父母同住的,其户口与父母户口相同;如果他和祖父母住在一起,他的户口与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口相同。
一个人的住所地是他或她的父母的住所地-他或她的祖先的地方。
仍与祖父母住在一起的,住所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同。与祖父母住在祖屋的,其住所也相同。
如果一个人仍然和他或她的祖先住在同一个地方,那么这个人就是原籍地。
一般都是一样的,不过也有办理户口牵走之后,不同的,这个时候挑那个你最经常在的那个地址,如果两个你都不经常在,那就随便填!
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地址一样的话就填身份证上的地址就可,如果不一样的话,那么就按照你的实际居住地填写,祝你好运!
别误导他人,一般填表格要求填写家庭住址时,就是填现在你的住址,也就是说现在你住哪里,不是填写户口上的地址(户口地址与现住址一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