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涉及两个内容:一、公权力的执行范围。所谓公权力就是法律授权由有关职能部门行使的权力。小偷盗窃固然是违法,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并没有授权任何个人去制裁他。现在我们很多地方存在着一种很不好的现象:抓住小偷就打。从人权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这是很悲哀的,小偷固然可恨,但他会被法律惩罚的,但执行的主体不是我们个人,我们必须让公安机关来处理此事。二、私权利的正当行使。如果在盗窃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实施盗窃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在对付抢劫犯罪中,法律上我们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但平心而论,你所说的小偷罪不至死,我们不能造成防卫过当的结果。三、如果小偷构不成抢劫,那么你的行为将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说一点,我们评判一件事情,不能以我们的喜好来给出一个结论,我们要遵循法律的规定。法律追求的境界是公平公正,我们必须要站在这个角度上考虑问题,换言之,如果这个小偷就是你家亲戚,被打成重伤了,你会怎么想?
首先对你的见义勇为哥们顶你。妈的现在就是太多人做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社会才会乱成这个德行。根据你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是被偷得人给你作证的话。那怎么说都没有问题。毕竟他是在侵害别人的利益。处于见义勇为的心里。这个国家也是大力提倡的。就算判刑也是很轻。相反的话。哥们你就有事情了、希望可以帮到你。也希望国家的执法部门长点眼睛。多点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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