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郭永,大名府元城人。少刚明勇快,身长七尺,须髯若神。以祖任为丹州司法参军。守武人,为奸利无所忌,永数引法裁之。守大怒,盛威临永,永不为动,则缪为好言荐之朝。后守欲变具狱,,永力争不能得,袖举牒还之,拂衣去。调清河丞,寻知大谷县。太原帅率用重臣,每宴飨(xiǎng)费千金,取诸县以给,敛诸大谷者尤亟。永以书抵幕府曰:“非什一而取,皆民膏血也,以资觞豆之费可乎?脱不获命,令有投劾而归耳。”府不敢迫。县有潭出云雨,岁旱,巫乘此哗民,永杖巫,暴日中,雨立至,县人刻石纪其异。府遣卒数辈号“警盗”,刺诸县短长游,蠹(dù)不归,莫敢迕,永械致之府,府为并它县追还。于是部使者及郡文移有不便于民者,必条利病反复,或遂寝而不行。或谓永:“世方雷同,毋以此贾祸。永曰:“吾知行吾志而已,遑恤其它。”大谷人安其政,以为自有令无永比者。既去数年,复过之,则老稚遮留如永始去。(下略)
出自宋史卷四百四十八 列传第二百七 忠义三
译文
郭永是大名府元城人。年轻时刚正聪明、英勇果断,身高七尺,须髯如神仙般,因为祖父的官职任丹州司法参军。丹州太守是军人出身,无所顾忌谋取私利,郭永多次依法制裁他。太守大怒,气势汹汹地面对郭永,郭永不因此而改变,太守就假装说好话把他推荐给朝廷。后来太守要改变已经定案的案卷,郭永力争不被听从,用袖子举起文书还给他,拂衣而去。(郭永)调任清河县丞,不久管理大谷县。太原帅一般都由重臣担任,每次宴请花费千金,从各县收取用于供给,从大谷县收敛的尤其厉害。郭永写信给幕府说:“不是十分之一的收取,都是民脂民膏,用它来作为宴请的费用可以吗?如果没有得到命令,我将检举揭发而回去了。”郡府不敢强迫他。县里有一个水潭能产生云雨,当年干旱,巫乘着这个时候对百姓们喧哗鼓动,郭永用杖打巫,把他们在太阳底下暴晒,雨立刻下起来,县里的人刻在石头上记载这种奇异的现象。府里派遣几批士卒称为“警盗”,刺探各县的长短,游荡作恶而不回去,没有人敢违抗他们,郭永给他们带上脚镣手铐带到郡府,郡府为此一并把其他县的人都追回来了。于是他对部使者以及郡里的文告有对百姓不方便的,必定反复条陈利弊,有的于是废止而不实行。有人对郭永说:“世人正在随声附和,你不要因此而取得灾祸。”郭永说:“我只知道实行我的志向罢了,无暇顾念其他的事情。”大谷县的百姓安心于他的治理,认为自从有县令以来每人能和郭永相比。他离去几年后,又经过那里,老幼百姓拦住挽留他就像郭永刚刚离去时一样。
注释
(1)、少:小时候。
(2)、长:高。
(3)、若:如。
(4)、裁:制裁。
(5)、举牒:拿出文书。
(6)、具狱:据以定罪的案卷。
(7)、牒:授官的文书。
(8)、投劾:递交弹劾自己、请求去职的呈文。
(9)、文移:公文。
(10)、遮留:拦阻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