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不能记入到当期损益中去的,应记入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所以正确的处理如下: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由于税法对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作为计税依据,所以这就会导致会计账面价值与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出现了100万元的差异,从而就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即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假定所得税率为25%,则有涉税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1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一般的正常变动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要是减值,那么计提的时候
借:资产减值准备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支
对于国内会计准则是计入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计入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realized gain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