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房产上有女方的姓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如果男方同意房产证的共有人那栏加上女方的名字,根据公示公信原则,那么就是男方同意将这个房子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确认两者的财产分割关系,首先要查看在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名字时,夫妻双方有无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婚内赠予”处理。相当于房子的一半产权是男方赠与女方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加名字之后,房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法律效力,即使男方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明白了吗?请采纳吧。
的原则,这所房子属于男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应改为自愿的丈夫和妻子的名字,这名男子,这是一个礼物的女人,他把一半的财产。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共同贷款前合理的。
婚前的男方财产,婚后是不可能变成2个人的名字的.....房产处不给更名啊....
但是,如果真的更名成2个人的,那么说明是男方自愿更名的,产权证位2个人名字就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