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把房产给俩女儿,现与儿一家同住,因不孝老伴过早去世,请问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因历史原因老人的房产证刚办好,只有他一人的名字。
2025-01-02 23:39:0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亲,要分清遗产和赠与的区别的。赠与是财产所有权人,在世时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让度给其他人的行为。老人在世时就将房产给了女儿,这是赠与。赠与后,老人无处安身,与儿子共同生活,由儿子来抚养。老伴去世,这时已经无遗产了,儿子无遗产可继承了。至于儿子不孝,不能剥夺其继承权的。法律只规定了继承人为取得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时,剥夺其继承权的。依你所述分析,儿子还是尽了抚养义务,只是没有很好地照顾老人罢了。
有一点提醒:儿子无权要回已经给姐妹的财产。除非有重大事实。但不能因为得不到遗产而放弃对老人的抚养义务的。

回答2:

房产首先是两个老人共同的财产,所以要看遗嘱是谁立的,两个老人一起立才有效,不然只有一半有效。自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
儿子至少有一半房产没有了继承权。至于儿子不孝,要看情节,只有极其严重的才可能丧失继承权。 还有,只有人死了才算遗产,才能继承。活着的话,哪怕有遗嘱,也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继承。

回答3:

儿子有继承权,但是已分配给女儿的房产,儿子就无权在要回

回答4:

易法通解答:
参照《继承法》第五条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在老人订立遗嘱由其俩女儿继承其房产的情况下,儿子无权继承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