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的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3方面解答: 第一、按照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规定,“外招女婿”在户籍地,享有以户籍为前提的权利,也承担以户籍为前提的义务。 第二、现在户籍管理中存在这么一个现象,户籍地并非居住地或者常住地,即人户分离。如果人户分离太久,村里的一些以贡献等为前提的待遇,恐怕是难以保障的。 第三、如果离婚后,“外招女婿”户口没有迁移,仍然工作生活在该村,理应享有该村村民同等待遇。
既然是本村集体组织内人员,就能享受该村集体组织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待遇。
这个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