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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北京市国税局新旧版发票混用局面本周末将终结,自2005年1月1日起,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普通消费者自商场、超市等开具的发票,如何区分新旧版本?北京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解释,新旧版普通发票最直观的区别在于:统一的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京国税”镂空印;中英文对照的发票内容。
据介绍,新版普通发票规格为40开,与旧版发票的一大重要区别,在于新版发票的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为12位阿拉伯数字的发票分类代码,第二排为发票号码(8位阿拉伯数字)。旧版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则分列在发票上方左右两侧。
第二大区别是新版发票票面上,不仅印有菱形“SW”字样的防伪水印,票面中央还有镂空的“京国税”字样。
此外,为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做好准备,北京市新版普通发票所有内容均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印制。但企业冠名发票的印制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形式均可。
据悉,北京市国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使用对象除了包括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还包括工业、修理修配等行业企业。北京国税局提醒这些企业注意新旧版普通发票的使用时效、时限,抓紧更换。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普通发票还可同时使用,到了明年1月1日,原普通发票就将一律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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