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肯定经你同意,这就意味着你同意她是户主之一,财产公证在前,增加户主在后,公证自然失效。一旦离婚,女方可以分走一半房产。
女方可以分走一半,因为加名字,在我国法律上的意思是一方自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赠与对方
可以呀!女方经过男方同意已经成了户主,也就意味着房产有她一半,怎么可能不给人家呢。除了和本人好好沟通外没有其他办法了
好小白的问题罢,就算是离婚前一天加了女方的名字进去,她也是屋主之一了,当然可以分财产!和你离不离婚的关系已经不大了
婚前财产公证证明财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则证明已将婚前财产进行了处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该房产。
补充:关键在于房产公证所确定的法律事实因男方的处分行为而改变了。男方的权利就是处分了他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