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屋买卖违约金的问题

2024-11-25 0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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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签订合同的时候,甲方称共有权人均已经同意出售房屋,现在看来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遇到阻碍。那么甲方出售房屋的行为就是无权处分,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取得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追认就有效,反之氏悄就无效。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无效。合同无效,就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无过错一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就共同承担损失。
综上,因物核空合同无效,所以不存在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损失,因合同无效是双方的责任(乙方不应该轻信甲方说的其他共有权人均同意),法院会判决甲罩瞎乙双方共同承担损失,一般就是各自承担50%的责任。另外,房屋未交付吧?如果交付了损失还存在互相赔偿的可能。

回答2:

回答3:

首先你的首付款已晌培烂经支付给房主了,如果对定金没有具体约定的话,这10万元在没有超过总房款的20%的情宴漏况下都可以视为定金,如果没有超过总房款的20%,那么总放款的20%应当算为定金,超过20%的部分属于预付款。其次如果房主无权出卖该房产,那么房主便中和涉嫌合同欺诈。
所以房主最低应补偿你们违约金两万元,如果打官司,只要找个差不多点的律师完全可以胜诉。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