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国家都是陪审团制度的,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例外,你可能觉得听陪审团定有罪无罪很荒唐,但外国人看我们中国还觉得只听法官一人独断荒唐呢。顺便说一下,陪审团解决的是有罪无罪问题,法官则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即使不服上诉,也只能对法官做出的法律适用不服上诉,陪审团认定的有罪无罪事实不能上诉。这也是人民主权的体现吧。
陪审团的成员其实都是合资格的香港居民组成。
主要情况如下:
香港《陪审团条例》第4条规定,每一个年龄在21—65岁之间,心智健全,没有聋盲或其他残疾并居住在香港有一定时间的善良公民,都有资格和责任担任陪审员。同时,《陪审团条例》第5条又列出了53类人可免除担任陪审员义务。
香港《陪审团条例》第3条规定,在所有民事及刑事审讯中,陪审团一般由7人组成,如有需要,在特定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陪审团由9人组成。根据某一案件的需要组成的陪审团只针对该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审理完毕或陪审团无法就该案的事实形成合法的裁判,法官也必须解散这一陪审团。即陪审团成员为一案一选,一案一任。
另外,关于你说的结果凭陪审团成员的个人看法和感受。。。这个当然不是。法院和法官会给陪审团适当的法律意见。。。
不是。陪审员一般是从普通民众中随机抽选的。比如,从选举名册中或者从电话用户名单中抽选。
法律不外乎于人情,之所以设立陪审团正是因为顾虑由法官一个人的判决结果会失公允或偶有偏颇才需要补充由一个团队来衡量有罪无罪和判刑的轻重!
是陪审团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