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由派出所办理,依据的是户口登记条例。计生办的职权是负责计划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收缴社会抚养费,他们是两个不同机关,有着不同得职责。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合理。属于乱收费,你可以拒绝交纳。
如果你的某个孩子系超生,没有处罚过,那么是合理的,只要能出具正式票据。
因为,上户和计划生育其实鸟关系都没有!
不是说上户后计划生育就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