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子公司销售货物对所得税的影响关系

2024-12-23 02:09: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块说起来很复杂 很难用几句话说清楚 说的话也不一定能懂 所以
建议你看看注册会计师教材第二十五章合并财务报表中第十节第三点 内部交易存货相关所得税会计的合并抵销处理那块 主要还是自己的悟性去理解
对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会计和税法是有差异的 计税基础为内部销售价 而会计上按原账面价值计量 所以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期调整金额为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扣除购入方个别报表已经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存货发生跌价准备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上期的递延所得税余额后 为当期合并报表调整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母子公司是各交个的税 但是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 税法上是不认可的 所以合并报表要对未实现内部交易进行抵消 除非购入方把这部分货对外出售了 实现了利润 税法才会承认交易损益实现 这是为了避免企业利用内部关联交易 任意的降低成本或抬高售价来操控利润
至于例子 你还是到教材或者网上找吧 因为例子很长 很复杂 原理不明白的话 举出来也不一定看得懂 所以要弄动原理 还是要看书

回答2:

母子公司是否分别缴纳所得税 要看法人是否是同一人 不是就需要分别缴纳。合并报表中递延所得税最后好像也得归到应交税费里 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不是必须的确认。

回答3:

交,按正常交易纳税,如果有异常价格交易,另外合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