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3月进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12月31日止,现在工厂要搬走,请问该怎么赔偿?

2024-12-27 00: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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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补偿你5个月的工资,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回答2:

基本补偿原则是N+1,就是按照你在企业服务的年限,每年按一个月给补偿。如果2010年以后你仍在企业服务但未签合同的,视为不定期劳动合同,补偿原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