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是在婚后通过分期贷款方式购买的,则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该由夫妻双方均分,具体的操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对将房屋拥有的份额赠与给子女所有。
2、由双方协议确定对该房屋所各自拥有的份额。
3、确定该房屋由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支付扣除尚欠贷款后的房屋价值的一半所对应的现金(当然具体金额也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4、将该房屋出售,所得房款在扣出所欠贷款后,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不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所有权判决,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
父母出资付的首付,还款人是你的话,房子一般会判决给你,但你需要对妻子做出一定的补偿
因为你用于还款的钱,若是婚内所取得的财产的话,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妻子自然享有房子一定的份额。
如果你可以证明,还款是用的纯粹的个人财产的话(婚前财产)
则房子完全属于你,你不需要给妻子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类似的,法律不可能规定的那么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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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的一点是,这个房子是在你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购买的,结婚前是你个人财产,结婚后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婚姻法的最新解释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一般是按照预售合同来填写的,有几个写几个。以后再加名字是另外一回事,按照你描述的,你妻子也是共同还款人,一般应该也是共同产权人
离婚后房子的分割,不是说孩子归谁,房子就归谁的,还要看谁出钱多。你是主贷人,你每个月还款时最好从自己的账户中转账过去,以后出示证据时就比较有保证,一拉单子就很清楚,现在是你父母在还,让他们不要给你现钞,从他们银行账户转给你,最好再写借条给你父母,以后没有事,你父母也不会让你还的,一旦离婚就成为你们夫妻的婚后共同债务,就算法官把房子判给你老婆,起码能够拿回大部分的钱,希望不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以上仅供参考
不用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回答你这个问题
你的房子名义上是婚后的共同财产,但你的妻子一分钱都没出.除非房产证上没她名字,你也拿得出证据来证明她半分钱都没出过,否则这房子她是绝对跟你分定了.至于要怎样分,就要看对方可以拿出多少证据来让法院进行判决了.
从来没有孩子判谁房子就归谁的说法.但如果孩子年龄偏小的话,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母亲,然后父亲要支付赡养费用一直到孩子成年.但如果想要争孩子的抚养权,除非你能拿出有力的条件,证明孩子的母亲没有照顾孩子的能力,甚至说对方照顾孩子的成长环境不如你好的话,那你就能把孩子的抚养权争过来了.法院一般是会以孩子成长为主来作为判决标准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从照顾女方和孩子抚养的原则,应该判给女方或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仅从出资情况来看,应该判给出资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