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类型。
相关特征:
1、大协奏曲:
是当时最重要的管弦乐体源裁,由二或三件乐器构成一个独奏组与合奏部分进行协奏,也是小组独奏乐器和大组乐器相互对比的竞奏。
2、乐队协奏曲或协奏交响曲:
在大协奏曲之后发展起来的多乐章协奏曲体裁,其特征是:乐队中的某个乐度器既起到独奏的作用,又充当合奏的角色,其中发挥华丽技巧的某个乐器与合奏部分常常形成对比竞争风格,该体裁尤其强调协奏部分。
3、独奏协奏曲:
协奏曲体裁中最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形式,它是由一件乐器与管弦乐队进行协奏的体裁。道托雷利于1698年创作的独奏协奏曲奠定了这种体裁形式的地位。
扩展资料
古典乐派及浪漫乐派的部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多采用双重呈示部,先由管弦乐队演奏第一个呈示部,之后独奏乐器加入演奏,随后由独奏乐器为主演奏另一个内容不完全一样的第二个呈示部。
除此外,在第一乐章和第三乐章再现部结束、结尾开始前的主和弦第二转位和弦后安插由独奏乐器演奏的华彩乐段,并用属和弦上长时值的颤音过渡至管弦乐合奏的结尾。
二十世纪以后,如苏联的格里埃尔的声乐协奏曲,则以人声与乐队结合而成。西方现代主义音乐流派的某些协奏曲,则更显出“浓缩”、“简短”的特点,“新维也纳乐派”韦伯恩以无调性的十二音序列形式写成的协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