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威胁、骚扰、辱骂、或人身攻击他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采取起诉为民事案件的方法来解决此问题,这方面你毫无疑问是会胜诉;其次,关于(A)要解雇你,如果你和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他的行为属于单方违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知道他没有权力来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具体的你可以查下发条看下,我根据你所描述的只能说这么多,如果他已经解雇你,那么你可以前往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不行,那么可以提出诉讼。谢谢。。。如有错误请指正。。
不算,你在信中所写,仅是发表你个人看法,检举揭发其不良行为而已,并没有捏造虚假事实。
如果他敢辞退你,就让他给赔偿金,否则去申请劳动仲裁。
检举揭发是你的权利,这并不构成你所说的威胁等情形。如果他无正当理由解雇你,你完全可以起诉他,并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关赔偿金
上级(A)“威胁、骚扰、辱骂、或人身攻击他人”为由解雇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拒绝签字离职,可以先到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