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做帐入的是b公司,与a公司无关。支票的所有权人是持票人,而非岀票人。 与a公司的账务,由b公司与a公司处理,c公司只需处理与b公司即背书人的账务,原则是直接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需要作对应账务处理,隔开位的都不作账务处理,记帐处理的原始凭证是收据与票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