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最低工资涨至1500元 每小时的最低8.6元2013年04月02日08:34每日新报[微博]郭晓莹字号:T|T
[导读]从4月1日开始,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增长14.5%。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7.5元增加1.1元。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开始,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增长14.5%。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7.5元增加1.1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据了解,本轮调整将使37.2万低收入劳动者直接受益,包括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今年三季度,人社部门还将组织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从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上调至1310元、小时工资上调至7.5元。
此次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调整为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分别上调了150元和0.8元。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1.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3.1元。
1500元,上调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