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只是对被取保候审的人负责,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被担保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原则上不会强制执行。但也存在变数,法院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分期偿还。受害人愿意提供安置房的,可以腾房,变卖,置换小房。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由于居住的是老人孩子的实际情况,法院轻易不会采取的。
3、被告人不出面解决,迟早会带来一些问题。
1、只有一套房子,一般不会强制执行,除非是别墅。
2、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只是承担嫌疑人在取保期间不遵守规定的责任,而不承担其他的民事责任
不要
理由 1取保的担保人的义务只有刑事的义务,就是取保的逃跑、违法犯罪要求及时报告,没有其他民事的义务
2 强制执行是要求:不能执行家属的财产、不能导致被执行的人生活没有着落,所以 不会执行居住的房子
望采纳
根据刑事责任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