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克扣工资经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已补偿但未提出赔偿,补偿已执行,现在是否可以再次要求赔偿?

2024-12-26 1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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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若公司存在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以此理由向公司被迫提出离职,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 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楼主你好。
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这样做已经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你们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问题。
具体操作是:大家都分别书写(1)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2)索要克扣工资的通知书(以证明工资被克扣你们已经索要过的事实,)最好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到单位地址。务必保留邮寄凭证。(解除劳动合同最好还是遵循提前30日通知单位。
然后如果你们自己已经有劳动合同,那么可以直接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并附上近期工资证明(以证明克扣你们工资)。如果手头无劳动合同,同样要把工资证明以及相关社保缴纳信息收集好提交仲裁委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回答3:

楼主好。如果单位克扣员工工资是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你便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的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年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具体法条请你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