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调入单位先签定盖章,理由是先有接收单位,调出单位才能放人,否则,把人先放出去了,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被接收,当事人的工资等一切保障将无法实现,当事人成了飘在空中的风筝了,国家人事调动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
干部调动,应先到拟调入地单位签字并加盖印章。
然后再回调出单位签字盖章。
对于相应的程序,国家没有规范性文件,多年来就是这样实施的。
接受地同意,才能到现在工作单位办理手续。
先同意接收,然后接收方出具商调函,调出方同意放人,再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一般是调出单位先签字盖章的 不过各个地方不用 具体没有相关规定 反正最终调入 调出单位都必须盖章 签字 你既然已经开始填写干部审批表 肯定是发了函了 就等办手续了